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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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5〕1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03-05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学校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准备,并于3月27日前将申报书通过“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服务平台(https://kypt.zcst.edu.cn/)提交,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学校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3日。 一、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 1.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2.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4.学校可推荐申报1项。 二、申请人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4月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10日后出生)。 3.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三、特别注意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的,或在4月1日前已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四、申报系统 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yskx.mct.gov.cn/adm/login),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系统3月10日起开放申报。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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