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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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5〕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02-22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依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文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5〕3号),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准备,并于3月7日前二级学院(单位)统一将申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通过“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服务平台(https://kypt.zcst.edu.cn/)提交,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因学校申报材料需提前提交至广东省教育厅,具体提交系统时间另行通知。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自筹,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资助经费10万元; 5.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资助经费2万元。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3、2024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有系统账号的老师原账号登录,无系统账号的老师请在申报系统页面点击“个人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后联系科研处审核。 项目申报系统于2月28日开放,申请人可在系统开放后下载《申请评审书》,具体审核系统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人自行系统提交,专项项目由科研处统一通过管理员账号提交。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
联系人:朱禹铮 0756-7629875
科研处 2025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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