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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4-11-11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联合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条件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额度 (一)奖励范围: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按吉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拨指标,按年级、专业人数的40%比例下拨,特殊情况下,如专业人数比例不足1人的,也可按照1人推荐。 (二)奖励额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8000元/人。 三、成立评审小组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秦博 副组长:赵成国 成员:胡文忠、梁艳春、司玉娟、王培玉、杨帅、郑诺、王媛媛 四、评选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生申请、各培养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评审、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科技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个人申请阶段: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三)各培养单位初评推荐阶段:各培养单位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推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查验、审核盖章;并将审批表、推荐申报人名单、推荐申报人情况一览表报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珠海科技学院科研处代收)。 (四)学校评审阶段: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 的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出现差额时,研究生一年级参考入学成绩及潜在科研能力;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学生现场答辩,专家现场讨论、打分确定获奖名单,在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科技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打印《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公章后报送吉林大学研工部(研管办)。 (五)申诉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小组及时予以答复。申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无效。 五、评审原则 (一)结合联合培养的特殊性、专业不一致性、专业人数不平等性的特点,按年级、专业人数的40%比例下拨,特殊情况下,如专业人数比例不足1人的,也可按照1人推荐(每年下发比例不一致)。原则上每生不得连续三年获得该奖项。 (二)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等方面以及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日常表现。 (三)研究生一年级按照最终录取成绩分专业排序,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优先,并结合上一学历阶段潜在科研能力评审。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从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论文中期检查成绩、科研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评。
(四)原则上,评奖中各项成果及条件的有效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今。 (五)当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按照吉林大学40%比例下拨名额与各专业按照下拨比例推荐的名单出现差额情况时,各专业间的差额评比,拟定执行以下方案: 1.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的考生; 2.均为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的考生时,对比初试成绩中政治成绩;当政治成绩相同时,再对比英语成绩; 3.均不是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的考生时,先对比初试成绩中政治成绩;当政治成绩相同时,再对比英语成绩。 注:因各学科专业考研科目差异较大,暂不考虑录取总分、专业分数及专业内部排名。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吉林大学等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在评定工作中要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国家公派留学、学校联合培养除外);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七、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3:00前,报送以下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1.《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 2.《学业奖学金推荐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附件3) 八、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 珠海科技学院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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