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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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4〕84号-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4-09-01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文件《广东省关于做好《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招标工作》的通知》,学校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请申报人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各学院积极组织专家进行第一轮项目审阅,并于9月17日前二级学院统一将电子版投标书等(命名: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学科-学院-姓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iluzh@126.com,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第二轮项目审阅并给予修改意见。9月24日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至申报系统。 一、申报方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网络申报系统于9月15日零时至26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招标公告》的72、113、117等3个选题采用线下申报,凡是申报这3个选题的课题组须准备11份纸质投标书,并填写《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招标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三、资助说明 本次重大专项招标共确定121个招标选题,根据投标情况和课题质量,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60—80万元。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
科研处 2024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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