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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3〕9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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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31210号),学校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此类项目的负责人认真阅览相关文件,请各单位集中报送,并于108日前将系统内导出的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最终版申报材料请于101324点前在系统上完成提交。项目负责人在1023日前将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的签字盖章齐全的项目申报书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由三个专题组成:专题一“重点高端外国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粤港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人限申报1项本专项项目。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此外,专题一“重点高端外国专家”:申报人不得为尚在执行期内的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省银龄专家项目的专家申报本项目。专题二“海外名师”:不受理尚未结题“海外名师”项目的重复申报。专题三“粤港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不受理尚未结题2022年“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项目的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适度对人才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六)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915日~1015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并及时填写“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申报系统”,以便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申报系统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13798962651

     王  宇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校科字〔2023〕9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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