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院科字[2020] 51号-关于组织2017-2018年度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通知
发布人:金鑫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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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创新培育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及疫情导致科研项目开展受限等原因学校拟对2017-2018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做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结题

1.凡是2017立项建设期完成期限在20206月份之前的项目,均列为结题项目,成果截止时间至2020年10(名单见附件1)。

2.凡是2018年度立项,建设期周期为1年的项目,均列为本次结题项目成果截止时间至2020年10月(名单见附件1)。

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

凡是2018学校立项,建设周期为2-3年的项目,均列为中期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2)。 建设周期为2的项目,将在2021年1月份组织结题,请相关负责人提前做好结题准备,并关注后期通知。

三、材料要求

1.列入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

2.列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结题书》(附件3)(结题书后附成果目录和结题成果装订为一本)、《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附件6)。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中期检查或结题相关及准备佐证材料,印刷一式八份,双面打印(其中三份牛皮纸为封面胶装存档——中期检查报告书使用白色、结题书使用蓝色,五份普通打印装,无需胶装),经单位初审后加盖公章。

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于20201019日,由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版中期检查与结题汇总表(附件8)(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和中期检查书、结题书及支撑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13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

四、评审安排

科研处将于202010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结题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限期完善,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核心组成员申报下一轮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对于中期检查达到中期合同要求的,不能下拨后期建设经费。

五、其他

如未能按照合同进度执行,202010月达不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延迟结题(已经延期的不允许再延迟),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并经依托单位签章同意,由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禹铮      电话:7638546

 

附件1:2017-2018年度学校创新培育工程立项项目验收项目名单..xls

附件2:2018年度学院创新培育工程立项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名单.xls

附件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结题书(2020版).doc

附件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020版).doc

附件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6:《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2017版).doc

附件7: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结题书支撑材料目录模板(2020版).doc

附件8:2017-2018年度学校创新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情况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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