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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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19〕63号—关于组织2015-2017年度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79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创新培育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相关项目建设即将到期,学校拟对2015-2017年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结题 凡是2015-2017年学校立项建设的各类完成时限在2019年9月份之前的建设项目,均列为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 凡是2017年学校立项建设的各类完成时限在2020年后的建设项目,均列为中期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2)。 三、材料要求 1.列入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 2.列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结题书》(附件3)(结题书后附成果目录和结题成果装订为一本)、《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附件6)、《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结余及结转申请表》(附件7)。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中期检查或结题相关及准备佐证材料,印刷一式八份,双面打印(其中三份牛皮纸为封面胶装存档——中期检查报告书使用白色、结题书使用蓝色,五份普通打印装订评审使用),经单位初审后加盖公章。 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于2019年10月9日前,由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版中期检查与结题汇总表(附件8)(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和中期检查书、结题书及支撑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13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 四、评审安排 科研处将于2019年10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结题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限期完善,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核心组成员申报下一轮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对于中期检查没有达到项目立项合同要求的,责令其限期完善,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核心组成员申报下一轮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 五、其他 个人项目,如未能按照合同进度执行,2019年9月达不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延迟结题(已经延期的不允许再延迟),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并经依托单位签章同意,由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禹铮 靳艳虹 电话:7638546
附件:
科研处 2019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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