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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19〕39号-关于组织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9-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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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9-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珠社科规划办通〔2019165)》文件精神,珠海市社科规划办已启动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9-2020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将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研究珠海建设重大现实问题,深入总结珠海现代化进程重大实践经验,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成果,助推珠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按照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基本原则,面向全市接受申报;研究方法提倡发挥集体智慧,进行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研究。

二、课题设置

本次年度课题申报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按该《课题指南》的范围和方向,在其框架下自行确定研究题目;或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方向选题。本次年度课题立项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和后期认定课题

学科共建课题旨在支持珠海市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由各高校推荐申报,按照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研究内容以基础研究为主,研究经费自筹(4000元)。若获得立项,学校将根据科研项目相关管里办法规定给予相应配套。学校可推荐申报总数5项,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后期认定课题是指已完成并被相关部门采纳使用或得到市委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用性研究报告,可按结项要求进行申报,经鉴定通过可结项。

三、成果体现方式

分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类。论文类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著类一般要求立项之日起2-3年内完成。

四、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在校全体教职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及统一提交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三)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1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真正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

(四)每位课题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项)项目。

(五)凡已承担本市以往社科规划立项课题但未结项者,不予申报;凡国家、省、市已立项或国家、省下达到市有关部门的调研任务,不再申报;凡市直有关部门已完成相关研究的课题,不再申报;单位或企业资助经费的项目只受理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六)课题组成员每人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五、申报办法

()请申报者按“填表说明”将申报书填好后,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报送珠海市社科联。

()珠海市社科联将组织市社会科学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以课题设计论证为主。

()经珠海市社科专家评审通过的课题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和签署有关的协议书,并按照《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监督管理。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201963日下午5点前申报材料纸板申报材料(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等申报材料一式肆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1份)报送至科研处21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禹铮 梅耀敏   联系电话:76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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