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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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19〕3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145 初审: 复审: 终审: |
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关于评选2019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产学研函字[2019]第18号)文件精神,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的2019度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关于2019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以上奖项,学校申报名额如下: 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单位或个人):1项; 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个人):1项; 军民融合奖(单位或个人):1项; 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不限项; 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3项; 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1项。 二、推荐与申报 凡符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申报规定,在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金融、中介、传媒、政产学研有关管理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国家有关产学研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区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推荐。学校作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结合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表彰10人,已成为我国产学研界年度十大创新人物(候选人由促进会以及产学研相关管理部门推荐)。 2.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团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或个人。 3.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在推动政产学研金媒体服协同创新工作中,为营造产学研合作的创新体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4.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1)创新成果奖应多单位联合申报,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与3-5家单位联合申报; (2)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该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3)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4)申报2019年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后附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成果相关; (5)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应附第三方鉴定和查新报告; (6)已获得创新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应再申报类似成果项目。 5.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在推进“军转民”、“民参军”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对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详见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申报通知) 6.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在产学研界各行业领域中,具有创新性、敬业奉献、技术精湛、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的个人。(详见产学研工匠精神奖申报通知:http://www.360cxy.cn/content/details_21_3813.html) 三、申报时间
联系人:朱禹铮 梅耀敏 电话:7638546 附件:
科研处 2019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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