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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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18〕31号_关于组织2015-2017年度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39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创新培育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相关项目建设期即将到期,学校拟对2015-2017年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结题 凡是2015-2017年学院立项建设的各类完成时限在2018年8月份之前的建设项目,均列为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 凡是2016-2017年学院立项建设的各类完成时限在2019年后的建设项目,均列为中期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2)。 三、材料要求 1.列入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列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结题书》、《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结余及结转申请表》。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中期检查或结题相关及准备佐证材料,印刷一式八份,双面打印,其中三份牛皮纸为封面胶装存档(检查报告书使用白色、结题书使用蓝色),五份普通打印装订评审使用,经单位初审后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15日前,由各单位统一将中期检查与结题汇总表和中期检查书、结题书及支撑材料报送至科研处322室,同时将中期检查与结题汇总表电子纸发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 四、评审安排 科研处将于2018年6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结题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其限期完善,并不得作为核心组成员申报下一轮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对于中期检查没有达到项目立项合同要求的,责令其限期完善,推迟下一阶段配套经费的下拨,并不得作为核心组成员申报下一轮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 五、其他 个人项目,如未能按照合同进度执行, 2018年6月达不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延迟结题(已经延期的不允许再延迟),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并经依托单位签章同意,由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耀敏 电话:7638546 金鑫 电话:7629875 学院科研工作QQ群号:166294766。 附件: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2018年06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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