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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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40 初审: 复审: 终审: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院发〔2014〕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对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由学校各单位自行推荐,并填写候选委员推荐表(见附件),报学校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各二级单位推荐的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遵守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具备教授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敢于发表意见,能够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正常履行职责; 三、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3名委员候选人,其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选不超过1人。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院务会讨论后,加盖公章,于2018年4月26号下午5点前提交到科研处322。
联系人:靳艳虹 联系方式:7638546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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