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组织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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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院发〔2014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对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校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由学校各单位自行推荐,并填写候选委员推荐表(见附件),报学校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各二级单位推荐的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遵守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具备教授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敢于发表意见,能够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正常履行职责;

三、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3名委员候选人,其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选不超过1人。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院务会讨论后,加盖公章,2018426号下午5点前提交到科研处322

  

联系人:靳艳虹      联系方式:7638546

  

附件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4年修订版).docx

附件2: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doc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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