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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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科字〔2026〕121号-关于组织2026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6-10-27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 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该课题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请于2026年11月5日前通过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服务平台(https://kypt.zcst.edu.cn/)在线提交申报书(附件4)以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提交步骤如下:登录系统 → 校级项目申报 → 按流程完成填报。请申请人合理规划申报时间,预留学院审核周期,避免因审批流程延误错过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项目学校限额推荐4项课题,最终获得推荐的项目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负责人签字)于11月11日提交至科研处212。 一、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见附件2),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4项,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人要立足广东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研究周期起止时间建议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黄航穗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 科研处 2026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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