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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6-10-10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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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6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5)300号)、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联合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简称联合培养)的在籍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吉林大学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本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1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参评学年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注册或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的不具备参评资格的。

四、成立评审小组

按照吉林大学的要求,成立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数量为9人及以上的单数。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赵成国

成员:胡文忠、梁艳春、司玉娟、黄景德、孟庆勇、杨帅、王媛媛、研究生代表1人。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研究生个人申报、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初评推荐、申报人答辩、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打分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科技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个人申请阶段: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三)各培养单位初评阶段: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初步评审、推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查验、审核盖章;并将审批表、推荐申报人名单、推荐申报人情况一览表报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珠海科技学院科研处代收)。

(四)学校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校评审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报送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公开答辩,现场讨论、打分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在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科技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小组及时予以答复。申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无效。

六、评审原则

(一)结合联合培养的特殊性、专业不一致性、专业人数不平等性的特点,各专业按比例下拨名额,各专业按比例推选后,出现差额时,候选人需做PPT现场答辩汇报。特殊情况下,如专业人数比例不足1人的,也可按照1人推荐。

(二)按照吉林大学文件要求,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答辩:道德素质与公益服务、学业成绩与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社会服务与实践。评审小组依据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结果。汇报时间一般为每人8分钟,提问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培养单位须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五)专家现场打分、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科技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在制定评审细则时务必体现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学术引领和价值引导,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强化代表作导向,兼顾数量。

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培养单位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新入学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引入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六)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定工作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八、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10月12日(星期四)13:00前,提交以下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九、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奖学金附件1-3.zip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

珠海科技学院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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