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校科字〔2026〕109号-关于严格规范海外专利申请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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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海外专利申请与管理,提升专利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向仅形式审查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部分国家(如南非、卢森堡、比利时等)对专利申请仅实施形式审查、无实质审查制度。此类专利存在申请成本低、授权周期短、获批门槛低等局限,且不核查技术新颖性与创造性,专利权法律稳定性极差,无法形成有效技术保护壁垒,不符合专利高质量发展导向。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获得授权的上述专利,学校一律不予认定,不纳入各类科研奖励、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应用范围。同时,严禁我校师生以珠海科技学院名义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单独向上述仅实行形式审查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科研处不再受理相关专利备案手续。对本通知发布前已递交、目前仍处于审查阶段的相关专利申请,发明人须尽快办理撤回手续。

二、规范海外专利申请路径

确有国际专利布局需求的,须通过以下合规路径进行:

1.通过欧洲专利局(EPO)途径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授权生效;

2.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后期进入具备实质审查体系的目标国家;

3.直接向美国、日本等具备完整实质审查体系的国家申请。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珠海科技学院科研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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