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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6〕1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6-09-21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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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依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学校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请于923日前通过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服务平台(https://kypt.zcst.edu.cn/)在线提交申请书(附件3)。提交步骤如下:登录系统 → 校级项目申报 → 按流程完成填报。请申请人合理规划申报时间,预留学院审核周期,避免因审批流程延误错过申报截止时间。

审核通过后请于105日前提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并于108日上午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至科研处212室。

一、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及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国家级优秀出版成果和学界公认的学术经典,且翻译质量上乘并计划进行全球学术推广和交流的外译项目。申请人根据选题和组织方案切合实际地提出项目申请类别。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2.项目资助经费由联合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全国社科工作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组织方案并参考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资助标准为:

1)学术著作类项目,重点项目为1300-1500/千字,一般项目为1000-1200/千字,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的具体分配由联合申报双方平等协商自行决定,全国社科工作办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启动经费至双方所在单位。

2)外文学术期刊项目,资助额度为每年40-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3.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详见附件2

二、申请形式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版权属于中方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也可申请资助。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德文、日文、韩文等语种为主,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阅读习惯。

2.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专著和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也可申报,高质量的学术丛书以单本著作形式逐一申报。申报成果的中文版字数原则上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不超过2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应进行适当压缩和改写。

3.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全部实行联合申报,分为出版责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两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责任。持有版权和负责出版事务的中方出版社作为出版责任单位;项目申请人即项目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外语专业、翻译专业以及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出版社之间也可联合作为出版责任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外译推广。

4.中方出版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和主导翻译、出版事务,包括联络中外学界推荐选题、协调版权、联系外方合作出版机构、遴选合作申请人、约定分工和出版合同、图书推广事务等,重点对翻译质量审核把关,统筹编辑审校事务并承担最终审校职责。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是在中方出版责任单位指导下承担著作主译或次译工作,并负责或参与联络中外学界组织围绕译著推介开展的研讨会、书评等工作。

三、申请要求

1.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具备对外学术交流经验的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均可联合申报。承担英文版翻译的申请人,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9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学术著作类项目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包括版税、校对、发行和推广机制等。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

出版责任单位和申请人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一次。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附件6)。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主要学术著作等)。

3)学术著作类项目实行中外编、译、学协同合作的团队制,由联合申报主体共同商议组建课题组。

项目申请人应承担主译或次译工作,具备以文版所在语种写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学科的研究能力,具备一定与外方学界的联络沟通组织能力。申请人若承担主译工作,须配备至少一名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审校人员;申请人若承担次译工作,主译须为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翻译人员。课题组须至少配备一名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名项目涉及学科的中/外专家学者。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般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人员为主。翻译须由译者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翻译或由计算机程序(含人工智能等工具)直接生成,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鼓励各学科专业学者担任项目申请人,鼓励海外汉学家、译著所涉领域优秀华人学者和外方其他学者以各种形式参与课题组。外方成员须认真负责、对华友好。所有团队成员须实际参与工作。最终出版成果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外出版机构要求进行署名。

2.期刊类学术外译项目

申请期刊类项目须有CN刊号或依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中文期刊创办的外文学术期刊,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主管单位应为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单位或全国性专业学会。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应先与出版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出版责任单位按本公告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学术委员会或内部评审机制,公平、公正甄选联合申报的申请人,重点考察和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各项能力,择优联合申报。对于非主译的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出版责任单位要重点考察其项目研究能力、中外学术交往和沟通协调能力、项目组织能力等。确定申请人后,双方就外译事务的各项分工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行签订《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

2.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2026928日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报人可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一式9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3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学术外译出版责任单位和原著出版社不一致的成果,公版图书应取得原著出版社授权或进行联合申报,非公版图书等其他情况的成果须认真核实著作权情况并取得授权)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黄航穗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校科字〔2026〕1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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