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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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科字〔2026〕98号-关于规范科研项目备案管理及业绩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6-08-20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根据《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22〕188号)、《珠海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类别、级别划分标准》(校发〔2023〕200号)相关规定,现就科研项目立项备案、业绩认定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我校教职工申报各类科研项目,须经科研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凡未通过科研处审核备案的科研项目,学校不予开展项目级别认定,不计入有效科研业绩,不得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的有效依据。 教职工如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申报、签订科研项目,未履行科研处备案审批程序的,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合规追责等各类风险及全部法律责任,由申报人个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科研处 202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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