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校科字〔2026〕1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6-03-20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学校各单位:

依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学校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请于329日前将申报书通过“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服务平台”(https://kypt.zcst.edu.cn/)提交,提交步骤如下:进入系统-校级项目申报-按具体流程填报,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截止提交时间46日。

一、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

1. 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2.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参考标准: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4.学校可推荐申报1项。

二、申请人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4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410日后出生)。

3.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4.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410日之前的,或在41日前已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 凡在内容上与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 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8. 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 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四、申报系统

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yskx.mct.gov.cn/adm/login),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6210日至410日,逾期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审核。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黄航穗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校科字〔2026〕1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zip

科研处

2026320

版权所有 © 珠海科技学院 地址:广东珠海·金湾草堂 邮政编码:51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