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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5〕114号-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12-17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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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学校决定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倡导优良作风学风,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夯实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2023年以来以学校为署名单位(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形成自查报告

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校将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

3.健全长效机制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2023年以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自查通知及《珠海科技学院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办法》(校发〔2025141号)要求,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学术不端整治工作,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推进自查工作,组织科研人员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漏报,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请于202617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邮件主题“单位名称-撤稿论文自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科研处213室。

 

联系人:靳艳虹,7638546

 

附件:校科字〔2025〕114号-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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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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