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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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科字〔2025〕100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校科研业绩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11-24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水平科研业绩申报工作,依据教师科研业绩的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核定科研绩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4年度取得的C级以上科研成果及2023年度取得但未曾获得学校奖励的科研成果(因当时未提供成果原件或成果等级证明等支撑材料而未获得奖励),包括学术著作(教材除外)、研究报告、艺术创作实践类作品、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高水平学术论文(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定)等。成果级别参照《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校发2023[201]号)。 2.2024年度,我校教师以“珠海科技学院”名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的专题学术报告,须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如官方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报告内容等,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报告人为“珠海科技学院”教师。 3.2024年度获批的C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及2024年到账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级别参照《珠海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类别、级别划分标准》(校发2023[200]号)及《珠海科技学院教师工作业绩确认标准》(校发2023[299]号)。 二、申报要求 (一)署名要求 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应为珠海科技学院,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2024年获得的我校非第一署名单位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政府奖); 2.2024年获得的我校非第一署名单位的B级以上咨政报告及标准制定权; 3.2024年发表的我校非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定)。 (二)其他要求 1.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在不同载体被二次(或多次)发表的成果,只申报一次;同一成果符合多种申报条件时,就高认定(科研成果奖除外)。 3.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在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登记提交且相应证明材料完备,方可纳入申报范围。没有科研服务平台账号的教师,可自行注册账号(用户名须为工号),并联系科研处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操作。 三、申报方式 科研成果由各成果负责人在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登记并申报,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s://kypt.zcst.edu.cn,或通过科研处官网主页,点击左下角“科研服务平台”直接登录。登录后进入个人科研空间,点击“科研成果—参与获奖申报”,选择“2024年科研业绩申报”;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登记,科研处复审通过即可,无需申报。 学术会议报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邮件主题“2024年科研业绩申报+所在单位+姓名+工号”,纸质版证明材料提交至行政楼213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申报截止日期当天24点后,科研服务平台申报程序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靳艳虹,郭文怡;联系电话:7638546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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