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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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科字〔2025〕9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5〕1921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准备,并于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服务平台(https://kypt.zcst.edu.cn/)提交,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 最终版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11月25日下午14点前提交至科研处212。 学校可推荐申报1项。 一、总体要求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以及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链接产业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转化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重大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除应具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领域原则上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见附件4)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海洋科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领域。 2.要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建设目标、研发及工程化产业化主要任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要有必要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4.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5.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由企业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可适当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 6.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填报材料 请拟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编写,确保材料真实性。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2.申报数据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申报汇总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承诺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相关作证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
附件:1 科研处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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