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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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科字〔2025〕91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10-29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者要求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须在我校。人事关系在其他高校的,只能从人事关系所在高校申报。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可从我校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未申报本奖(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3.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4.青年成果奖的申报者应为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 三、申报名额 学校限申报2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于11月1日之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邮件主题“姓名-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所需材料包括: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1)或《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2);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附件4)或《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附件5); 3.申报成果电子版及其他支撑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9份,A4纸双面打印,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原件一份,其他可用复印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另需附成果原件一式3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联系人:靳艳虹 7638546/13926179295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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