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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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科字〔2025〕90号-转发关于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5年度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10-25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民办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科研创新实践,总结推广民办教育领域优秀成果,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为教育强国贡献力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决定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为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等方面,成果形式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研究报告等。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集体(含教学团队、科研课题组)或个人。 2.科研成果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 3.不予受理情形: (1)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 (2)成果权属有争议、存在学术不端,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需提交查重报告); (3)教材汇编、音像制品、软件等非核心研究成果,或丛书、系列论文等组合类成果。 4.我校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参评的科研成果不超过2项。 其他详细信息见《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1.电子材料 (1)《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可编辑版,包括成果简介、学术价值、应用前景等内容; (2)成果主件电子版。论文相关材料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及版权页等; (3)证明材料。如结题证书、采纳文件、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他人引用证明等(不超过5件); (4)活页评审表,即在《申报表》的基础上隐去单位、个人信息; (5)申报汇总表(附件2)。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11月4日前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邮件命名为“姓名+成果名称”。 2.纸质材料(一式3份) 《申报表》、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报告需原件1份)、证明材料。11月10日前提交至科研处213办公室。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
(联系人:郭文怡,0756-7638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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