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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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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的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3级和2024级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

2023级和2024级研究生。

二、评优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三、评选比例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复合参评条件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课业成绩、学术科研、学生工作及其他活动。其中,研二的评定办法:课业成绩占50%、学术科研占35%,学生工作及其它活动占15%。研三评定办法:学术科研占85%、学生工作及其它活动占15%

五、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宁缺勿滥、择优选拔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具体为:

(一)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吉林大学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原则评选;

(三)珠海科技学院按年级及专业人数下拨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四)评选时,由研究生个人进行申报,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确认签字,并提供学术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文件要求、评审、上报推选优秀奖学金名单;

(五)珠海科技学院组织评审会,对推选上报的奖学金名单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者需做PPT自行汇报;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七)名单确定后,报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八)在评选过程中,需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参与评奖,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六、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

联系人:

王老师  地点:科研处213室     电话:0756-7629875

郑老师  地点:产学研楼      电话:07567626386

七、评审小组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秦博

副组长:赵成国

成员:胡文忠、梁艳春、司玉娟、王培玉、杨帅

八、本办法如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最新文件有相左之处,以研究生院最新文件为准并执行。

九、本办法由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

珠海科技学院

20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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