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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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5〕53号-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5年度合作类专项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05-30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文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5年度合作类专项申报通知》,学校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准备,并于6月22日前将申报书通过“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服务平台”(https://kypt.zcst.edu.cn/)提交,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最终提交时间截至6月30日。 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版《申请书》9份(与系统提交版本号一致)、《活页》7份,均需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于7月2日提交至图书馆行政区科研处212。 一、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gdppssp.com.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3日9:00,申请人登录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申请书》《活页》。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是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前期研究成果且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人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项目申请人须根据规定的选题方向按要求设计题目申报,申报课题应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较强的现实意义,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合作类专项、“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中的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5.申请人可自主确定课题组,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合作类专项、“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中的两个项目。 6.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其子课题)的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其子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5年5月29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7.有关专项中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2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29日后出生)。青年项目课题组成员无年龄要求。 8.各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见相关附件。 三、资助情况 各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见相关附件。 四、完成时间及成果形式 各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见相关附件。 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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