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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5〕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5-03-31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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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文件,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准备,并于62日前二级学院(单位)统一将申报书通过“珠海科技学院科研服务平台”(https://kypt.zcst.edu.cn/)提交,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最终提交时间截至613日。

一、  项目类别

1.以下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 以下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请申报以上项目的教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学校协助申报,并于提交系统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存档,以便立项后成果认定。

二、申报时间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开放时间:2025415日至615日截止申报。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具体详见指南),上传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系统于415日开放,学校截止系统提交时间613日,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四、资料

申报项目类别需要学校相关支撑材料的由科研处统一办理,具体如下:

1.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附件:校科字〔2025〕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zip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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