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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4〕78号-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民间学术头衔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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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民间学术头衔自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监字〔2024〕103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各单位对民间学术头衔的申请、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摸底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对非政府机构设立的面向全国科研人员的国内外民间学术头衔(院士、会士、会员等)进行自查摸底,了解科研人员申请、获得、使用民间学术头衔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获取民间学术头衔的情况,包括获取方式、支付相关费用情况等;

(二)使用民间学术头衔的情况,包括有无将民间学术头衔与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挂钩的情况,对获得民间学术头衔的人员参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简称两院)院士给予相关待遇的情况,对获得民间学术头衔的科研人员设立院士工作站的情况;

(三)宣传报道本单位科研人员获得民间学术头衔的情况;

四)本单位对民间学术头衔的申请、审核、使用等方面的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履行单位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对民间学术头衔获得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确保自查工作不漏一人,自查情况真实、准确。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民间学术头衔申请、宣传的管理,建立完善相关报告制度、审核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科研人员摒弃学术功利主义,以扎实的科研作风肩负起科技创新重任。

(三)本次民间学术头衔自查工作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能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三、材料报送

充分认识本次民间学术头衔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梳理本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单位负责人确认并签字(电子签章)后,8月25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邮件命名“单位名称+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校科字〔2024〕78号-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民间学术头衔自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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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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