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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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4〕5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依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备案)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此类项目的负责人认真阅览相关文件,并于7月20日前将系统内导出的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最终版申报材料请于7月28日前在系统上完成提交。通过市科技创新局复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备案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备案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需制作书脊并标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式八份,双面打印。于8月16日报送至科研处212。 一、申报类别 学校可申报专题三:市重点实验室资质认定(学科类),可推荐1项。 珠海市重点实验室是珠海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 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以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为建设主体,重点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我市已建市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2.拥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 20 人以上。 3.具备良好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 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及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成员近 3 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 1 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5.原则上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市重点实验室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 次 项 目 申 报 须 通 过 珠 海 市 财 政 惠 企 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在线填报。在线填报《申报书(备案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申报材料要求等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校科字〔2024〕5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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