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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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4〕34号-关于征集挂职香洲区企业“科技副总”意向人员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创新人才、创新技术、创新项目与区域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存量优质企业深入对接合作,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互融互通,现面向全校征集挂职香洲区企业“科技副总”意向人员,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位等专家学者。 重点推荐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储能)、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智能装备、打印耗材、低空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 (二)征集人员愿意接受香洲区企业聘任,并与企业、香洲区签订聘任“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三方《合作协议书》,积极协助企业完成相关合作内容。主要聘任企业为: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二、工作内容 (一)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发挥专业优势,深入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政策业务咨询与管理服务等活动;积极将创新资源导入企业,积极为企业申报项目、人才工程等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二)共建研发创新平台。协助企业完善研发机制,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培育科研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专业化建议。 (三)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 (四)推动人才供需对接。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带领学生深入企业实践。积极与企业对接争取实习岗位,推动学生到企业就业,解决企业人才需求。 (五)联合培养产业人才。将企业资源与学校进行对接,邀请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培养更多优秀产业人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或侵占派出单位和挂职企业的合法权益。恪守职业规范,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守企业秘密,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树立良好形象。 (二)“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每期服务期为1年,根据需要可续签,原则上每月至少累计实际到企业办公2天。同时,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线上或线下多样化形式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四、选聘程序 (一)学校根据征集人员情况择优推荐,组织安排推荐人员与企业对接,双方深入了解情况,达成意向后开始挂职试用,未达成意向者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 (二)推荐人员与企业达成意向的,签订“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三方《合作协议书》。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企业正式聘任。 五、奖励支持 (一)学时减免 学校为鼓励教师深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被企业聘为“科技副总”的任期内,给予减免64学时/年的政策支持。 (二)经费支持 1.企业对聘任的“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每人每期给予一定补贴,服务期满后发放,如中途终止服务协议,将不发放补贴。 2.聘用期间为满足征集人员出行需要,保证出行安全,企业需提供每月一定燃油补贴,购买一定保额的综合意外商业保险。与企业有其他科研项目合作的,为保证双方利益,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研发费用另行计算。 (三)考核奖励 “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服务期满后,相关单位将联合企业对“科技副总”进行考核,对获得优秀的“科技副总”颁发荣誉证书。 (四)发展激励 1.征集人员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科技立项等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2.对于征集人员,愿意与香洲区企业联合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根据评审情况,享受香洲区创业资助、租金补贴、产业扶持等政策扶持,投资、贷款等金融支持,以及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生活扶持。 六、其它事项 (一)“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主要指从事技术创新方面的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分管研发的副总裁以及其他形式的技术副职。 (二)服务期间,“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三)“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聘任期间与企业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四)请校内各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中午前统一报送征集“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意向名单及“科技副总(首席技术官)”意向表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jluzh@126.com,纸质版材料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图书馆行政楼212。 联系人:张振宇 联系电话:7629875
附件:校科字〔2024〕34号-关于征集挂职香洲区企业“科技副总”意向人员的通知(1).rar
科研处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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