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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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4〕2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文件,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准备,并于6月3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或主要文字论述部分以word形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系统最终提交时间截至6月14日。 一、 项目类别 1.以下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 以下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请申报以上项目的教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学校协助申报,并于提交系统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存档,以便立项后成果认定。 二、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具体详见指南),上传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15日开放,学校截止系统提交时间6月14日,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四、资料 申报项目类别需要学校相关支撑材料的由科研处统一办理,具体如下: 1.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并及时填写“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申报系统”,以便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申报系统
附件:校科字〔2024〕2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1).rar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科研处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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