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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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4〕23号-关于推荐科研项目评审校外专家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确保评审工作质量,为咨询论证、评估验收、遴选推荐、评审立项等工作提供第三方保障,现请学校各单位推荐校外专家,从而扩充我校“科研项目评审校外专家库”成员数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热爱科研事业,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3.具有正高级职称,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奖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可放宽年龄限制; 5.推荐专家须征得本人同意,入选的专家将承担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等的评审工作。 二、推荐专家技术条件 专家从事领域适配我校现有学科布局,熟悉国家或广东省科研政策、战略规划、决策咨询的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省属事业单位中相关学科高层管理人才。 4.国家级创新平台、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含科技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建设的有关平台)。 5.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的主要负责人。 6.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专家智库。 三、校外专家推荐流程 1.学校各单位推荐 学校各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相关学科(研究领域)的校外专家,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各单位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择优推荐5-8位专家,填报《珠海科技学院科研项目评审校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 2.学校审核 学校科研处对各单位推荐的校外专家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3.截止时间 本次校外专家推荐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请各单位于4月30日下班前将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珠海科技学院科研项目评审校外专家推荐表》(附件1)、《珠海科技学院科研项目评审校外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统一交至科研处212室,同时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命名为“单位名称+评审专家推荐”。
附件:校科字〔2024〕23号-关于推荐科研项目评审校外专家的通知.rar
联系人:朱禹铮 0756-7629875
科研处 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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