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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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4〕1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校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1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与奖励范围 1.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珠海科技学院或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若成果为专著,原则上须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标示有“珠海科技学院”或“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字样);成果未曾接受过学校的科研成果类奖励;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证明成果的真实性及成果等级的支撑材料必须完备且客观可信。 2.纳入奖励的科研业绩范围包括: ⑴ 发表于2023年度内或发表于2022年但未曾获得学校奖励的科研成果(因当时未获得成果原件或成果等级证明等支撑材料而未获得奖励),包括学术专著(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除外,教材不在本奖励项目范围之内)、研究报告、艺术创作实践类作品、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等。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在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登记提交且相应证明材料完备,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学术专著:需提交专著原件1本(提交至行政楼213)。 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报告,需要提交发表证明材料;采纳报告,需提交权威采纳证明。 艺术创作实践类作品:参展或表演等作品,需提交参展证明或获奖证书。 科技奖励:需提交奖励证书及奖励金额等相关证明。 知识产权:需提交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注:没有科研服务平台账号的教师,可自行注册账号(用户名须为工号),并联系科研处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操作。 ⑵ 2023年内,我校教师以“珠海科技学院”名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的专题学术报告,须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如官方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报告内容等,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报告人为“珠海科技学院”教师。 3.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在不同载体被二次(或多次)发表的成果,只奖励一次;同一成果符合多种奖励条件时,只享受最高级别的奖励(科研成果奖除外)。 4.奖励金原则上发放给第一完成人(第一获奖人),由其根据具体情况二次分配;或由第一完成人(第一获奖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配方案,科研处根据分配方案发放。 三、申报方式 1.此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采用系统在线申报,请各申报者登录学校科研服务平台,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在线申报。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s://kypt.zcst.edu.cn,或通过科研处官网主页,点击左下角“科研服务平台”直接登录。登录后进入个人科研空间,点击“科研成果—参与获奖申报”,选择“2023年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申报”。 2. 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专题学术报告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邮件主题“2023年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申报+所在单位+姓名+工号”,纸质版证明材料提交至行政楼213办公室。 四、其他 1.科研成果重复申报、虚报骗取科研成果奖励以及成果存在学术不端,经查证属实,将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对申报者予以处理,计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 2.截止日期当天24点后,科研服务平台申报程序将自动关闭。有意申报者请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2024年开始(以成果发表时间为准),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将参照《珠海科技学院教师工作业绩确认标准》(校发2023【299】号)执行。 4.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珠海科技学院科研处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郭文怡,靳艳虹;联系电话:7638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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