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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3〕7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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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此类项目的负责人认真阅览相关文件,请各单位集中报送,并于91日前将系统内导出的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学校将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意见。最终版申报材料请于9624点前在系统上完成提交。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3.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4.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5.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2)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6.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项目负责人注册后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后,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主管部门,完成系统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9817:00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并及时填写“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申报系统”,以便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申报系统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13798962651

 

   附件:校科字〔2023〕7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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