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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3〕5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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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此类项目的负责人认真阅览相关文件,请各单位集中报送,并于62817:00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纸质版材料于6月29日提交至科研处212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 8;2.申报成果 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建议胶状);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 1份修改说明;3.成果查重报告1份,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 1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 1;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6份。

二、申报人要求: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6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6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61-20226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7.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8.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重点、一般项目的,凡在申请书中有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的,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并及时填写“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申报系统”,以便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珠海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申报系统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29875

 

     附件:校科字〔2023〕5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学)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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