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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技学院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2020-2021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以及实施评定细则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次数:105 初审: 复审: 终审: |
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联合培养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特制定本细则。
凡就读于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的2019、2020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2019、2020级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班委会干部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2019级金融研究生不参与本次评奖。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三、评选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课业成绩、学术科研、学生活动及其他。其中,研二的评定办法:课业成绩占50%、学术科研占35%,学生工作及其它活动占15%。研三评定办法:学术科研占85%、学生工作及其它活动占15%。 四、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具体为: 珠海科技学院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成立研究生奖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学校组织评审会,对推选上报的奖学金名单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者需做PPT自行汇报。 (六)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七)名单确定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八)在评选过程中,需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参与评奖,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五、个人准备材料及特殊说明: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包括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加活动情况等。主要科研成果中包括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之间所有的学术论文、公开或授权的专利,学术成果部分按需要按申请表填写说明中所列项目逐一填写。参加活动情况要求将上一学年参加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名称、主办方、参与角色等写明。申请表上所有内容以打印为准,手写无效,且需导师签字确认。 2、提供主要科研情况中列出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并返还,复印件留档,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参评学术论文必须为全文,SCI会议论文以及会议摘要只按学术会议及学生活动相应项考虑,不与SCI论文等同。成果有效排名为:论文贡献者前五名,所有教师都需计算排名。专利贡献者前五名,仅导师不计算排名,其余教师计算排名。所有上交的学术成果需用荧光笔高亮标记出本人名字,导师名字以及出版日期等时间点。 3、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及online日期页。论文发表日期为2020.9.1-2021.8.31之间;并以published online 或available online时间为准,只有接收函无效,对于只有accept时间的文章将以工作人员查询到的刊出时间为准。 4、专利需提供带有专利授权编号和授权日授权证书复印件或带有公开编号和公开日的专利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外观改造等专利无效。 5、项目审批页,项目需要在2020.9.1-2021.8.31之内审批开始执行方可有效,期间在研项目无效,并需有科技处盖章,负责人、参与人、项目起止时间等信息。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包括各种类型的研究生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学金。团体获奖仅排名前三位者有效。 7、学科核心刊物参照吉林大学规定。 8、全国一般性刊物必须为带有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9、每一份上交材料都需要导师签字确认或导师委托青年教师代为确认,学生模仿导师字迹或伪造签字者取消参评资格。 1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学生当年评优资格: (1)拖欠上一学年学费、住宿费者; (2)发表的文章有学术不端等剽窃行为; (3)同一科研成果参评多次的; (4)在评奖加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评定材料不实者; (5)违反学校、学院各类规章制度。 11、工作时间安排 (1)请申请评选的同学于10月11日当天下午16:00前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2021》以及学术成果相关材料到专业所在学院(外地的同学可以准备好材料找人代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10月12日下班前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评选比例,评选出本专业各年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上报至学校科研处。同时提交A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2021》;B .2019级、2020级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推选情况一览表 (3)10月14日学校召开奖学金评审会,确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获奖者名单。 (4)10月15日在珠海科技学院科研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10月17日,将公示结果上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六、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或举报,联系人:王老师 地点:科研处212室,电话:0756-7629875,邮箱:123940994@qq.com。 七、本办法如与研究生院最新文件有相左之处,以研究生院最新文件为准并执行。 八、本办法由珠海科技学院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珠海科技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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