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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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科字〔2021〕66号-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次数:46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现转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文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因本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学校协助申报。请于10月1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存档,以便立项后成果认定。 本项目的申报网址为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请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见附件。
附件:
联系人:朱禹铮 王 宇 联系电话:0756-7638546 2021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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