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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1〕48号-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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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发布《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及《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本系列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715日至915日。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上传申报材料。

因“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及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由学校统一受理,截止时间为98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接受个人申报,请申报人于91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由科研处进行备案。

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校科字〔2021〕48号-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ar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13798962651

     联系电话:1379895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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