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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1〕38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补充全省学校美育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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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加强学校美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美育教学改革交流活动和学术研讨等方面作用,不断加强美育师资建设,全面提高美育师资队伍水平,推进我省美育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增补“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成员,请相关单位认真遴选,积极推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学校从事美育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推荐专业

  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朗诵、指挥、播音主持、语言艺术、电影、动漫、绘画、中国画、书法、篆刻、摄影、影视、雕塑、陶艺、工艺、纺织、非遗、文学、建筑、民间艺术、美育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专业方向,其中,文学、朗诵、非遗、书法、摄影、影视、动漫、新媒体和美育理论领域专家目前较为缺乏,建议相关专家积极申报。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二)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廉洁正派、行业口碑好、号召力强、责任感强,热心和熟悉学校美育工作,服从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能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艺术活动。

  

  (三)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满5年。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优先推荐曾担任过国家和省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评委。

  (四)在教学或行业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重要贡献,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教师和艺术工作者,以及专家库急需补充领域的专家,可破格推荐。其中“非遗”类专家是指获得国家或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艺术类)的专家或民间艺人。

  四、专家职责

  专家库成员作为省教育厅美育智库成员,参与省教育厅有关学校美育研究和政策制定,开展学校美育调研、检查、评审、交流和艺术展演(比赛)活动等。

  五、有关事项

  (一)我校可推荐5名专家。各单位推荐人员须填写《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630之前提交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

  (二)“推荐表”与“汇总表”中的“艺术门类”指学科类,“艺术学科”指二级学科,“专业方向”指具体专业方向。请参考附件2范例填写。

(三)学校推荐上报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遴选。已经进入广东省美育专家库的专家请勿重复推荐。曾经推荐但并未入选,并符合本次增补条件的专家,可再次申请。本次增补专家聘期4年,与第一批入库专家同时到期。

 

联系人:靳艳虹  0756-7638546

 

附件:校科字〔2021〕38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补充全省学校美育专家库成员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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