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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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1〕37号-转发关于评选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47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粤社科奖〔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的申报对象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已获得此称号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 (三)在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人事关系在我省。 (四)获得哲学社会科学类正高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 (五)学术成就突出,在海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对我省学科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调研咨询成果,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担负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担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文科教材主编; 3.被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5.曾任国家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6.曾担任国家级社科类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正副会长。 二、奖励标准 本届共评选10人左右,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颁发证书和奖金。我校推荐名额为2人。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请于6月2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附件3)、《广东省第四届社会科学家申报汇总表》(附件4)、代表性成果(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被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有关获奖证书。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单位初评推荐:学校将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认真组织专家评审,把本单位最优秀人员推荐上报,确保评选质量和上报入选率。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 (五)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联系人:靳艳虹 0756-7638546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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