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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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20] 29号-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82 初审: 复审: 终审:赵成国 |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学科、人才和平台优势,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理论支撑,现学校将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以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推出引领教育思想创新的研究成果和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研究范围 1.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重点围绕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关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 2.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面向全省高校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和体育学领域的教师。 三、各类项目的申报限额和经费说明 (一)申报限额 1.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 学校可推荐3项;3万/项。 2.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学校可推荐3项;3万/项。 注:各类项目先按照以上资助标准进行申报,立项后将根据省教育厅创强经费下达数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资助经费标准。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递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巳取得博士学位。 3.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4.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巳获国冢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5.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6.项目申报人根据专项项目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方式及申报程序和材料 本项目为网络系统申报方式,请各单位申请人如有申报意向,先填写申报书(见附件3),通过专家评审推荐并公示后,进入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10.76.75.9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原有申报帐号,用原来帐号即可申报,如没有申报帐号需与科研处管理人员开设申报帐号。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清单》及相关附件材料等,A4纸双面打印。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22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板(申报书一式五份,项目清单及相关附件材料各1份,普通打印)报送至科研处213室。 届时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及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获得学校推荐的项目申报人,请于由2020年7月5日下午5点前登录申报系统提交最终版申报书并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最终版)发送至kycjluzh@126.com(命名:姓名+类别+2020年广东省“十三五”哲学社科专项申报书)。由学校统一将拟立项项目系统报送至教育厅。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13798962651
科研处 2020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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