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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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20〕19号——关于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0-04-16 浏览次数:64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珠金社联通〔2020〕2号)要求,我校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金湾发展实际,推进社科理论和实践创新,为金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引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要求 (一)选题要坚持时代和实践需要,紧紧围绕金湾发展实际,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驱动战略、营商环境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西部生态新区建设以及社会民生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研究角度要具体明确、重点突出。应用研究要突出实践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充分体现金湾地域特点。基础研究要突出原创性,注重学科传承。 (三)各申报单位要提高申报质量,做到文字表述严谨规范,数据详实、论述充分。同一单位申报的课题要进行筛选,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鼓励各单位发挥集体智慧,进行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研究公关。 三、支持方式 课题立项后,区社科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课题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给予经费支持或立项(免资助)支持,学校将不给予立项(免资助)项目配套经费。 四、成果体现 研究成果分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类。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五、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全校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其他社科理论工作者,具备相应的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均可申报。 (二)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1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真正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 (三)每位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每位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每人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五)延期及未结题往年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可申报。 六、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方式 纸质版材料:《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书》、《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论证(活页)》(一式三份,纸张规格A4,双面印刷,左侧订装);《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213室,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将对学校的申报课题进行校内审查,审查后统一报送区社科联。
联系人:朱禹铮 电话:13798962651/7638546
附件:
科研处 2020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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