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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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科字〔2019〕32号_关于征集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研究成果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71 初审: 复审: 终审: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广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促进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内涵发展,充分调动我省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已启动征集广东省2019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研究成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论文内容围绕研究生教育研究,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学位点评估与建设、学科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各个方面深入探索。 二、参评范围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案例,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在广东省内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项目的最终成果;再版著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党委、政府或实际应用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论文奖励 最终获奖论文由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颁发“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并给予1000元/项的奖励。 四、交稿时间与要求 (一)电子材料: 请于2019年5月23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成果电子版(评审表+成果复印件)发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成果题目。 (二)纸板材料: 请于2019年5月27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成果纸质版(评审表+成果复印件)一式贰份提交到科研处213室。 联系人:朱禹铮 梅耀敏 电话:7638546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2019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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