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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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科字〔2019〕17号-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次数:75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及《吉林大学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要求转发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奖种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或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由学院或研究机构学术委员会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单页),同推荐书一起报送吉林大学科技处。 2.通用项目申报人用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30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6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四、其它事项 1.请各申报者于2019年4月10日下午五点前将申报材料的初稿发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然后由科研处统一与吉林大学科技处索取系统的用户名和校验码后反馈各申报者,方可进入网络系统填报材料。 2.学校将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发至吉林大学科技处。 3.各申报者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推荐与申报工作,学校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4.请于2019年5月4日下午五点前将书面推荐书材料报送报送科研处(图书馆行政区213室)。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2,选填)。 五、联系方式 朱禹铮 梅耀敏 电话:7638546 附件: 科研处 2019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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