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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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科字〔2019〕12号_关于组织2019年度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资助育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93 初审: 复审: 终审: |
各有关单位: 为研究和解决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对策建议,增强资助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资助育人专项)立项申报工作,此类项目立项经费来源为学生处自筹经费,不纳入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推荐范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育人专项课题及要求 2019年度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资助育人专项)拟立项10项,课题题目根据学生处组织要求自拟题目。申报者设计研究内容时,要注重理清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明确保障;要注重用运用科学数据、客观事实研究问题;要注重应用性,突出实践性。立项项目每项资助标准为0.5万元,资助经费从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返还的我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列支(学生处负责统筹)。本次课题研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实施与管理 2019年度学校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资助育人专项)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推荐拟立项项目,科研处统一管理,安排课题立项、结项鉴定等。课题负责人提交鉴定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所申报课题的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并发表在CN期刊上,同时提交2000字左右的资助育人工作结题报告。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申报人限我校学生工作人员,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每人只能主持1项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的课题不超过2项。 (三)课题申报应以集体研究为主要方式。提倡以工作团队形式在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组织课题申报(鼓励带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不超过4人。 (四)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项目参考方向 (一)探索新时代资助育人模式 (二)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能力提升活动 (三)资助育人视角下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四)资助育人项目建设(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金融常识教育等) (五)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资助举措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凡涉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助育人工作相关的研究 注:以上仅供参考,请根据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自行选择特色方向,自拟项目申报。 五、申报办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板材料 课题申请评审书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资助育人专项)申报书》、《2019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资助育人专项)申报书汇总表》一式叁份。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者于2019年3月25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板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后,将拟推荐立项的项目进行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21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阳(学生处) 电话:7626375 朱禹铮 梅耀敏 电话:7638546
学院科研工作QQ群号:166294766。 附件: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2019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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