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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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以及实施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84 初审: 复审: 终审: |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评选方法见附件及各年级群通知。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2016年、2017年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需在9月14日前填写附件1《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并于9月14日前由各年级班长统一收齐后交到科研处323办公室。 2、2016年、2017年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评奖评优需要准备: (1)9月14日下午16:00前,有意向申报优秀奖学金、优秀干部、优秀学生的同学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者没有评奖资格;详细写明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加活动情况等。申请表上所有内容以打印为准,手写无效,且需导师签字确认。 (2)提供主要科研情况中列出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并返还,复印件留档,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参评学术论文必须为全文。成果有效排名为:论文贡献者前五名,所有教师都需计算排名。专利贡献者前五名,仅导师不计算排名,其余教师计算排名。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优先。所有上交的学术成果需用荧光笔高亮标记出本人名字,导师名字以及出版日期等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成果时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文章首页(需带有online日期),并注明影响因子; 专利:有授权编号和授权日的授权证书复印件或有公开编号和公开日的专利申请书; 科研立项:项目审批页(带章)并包含负责人、参与人、项目起止时间等信息; 科研成果奖励: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学术活动:会议邀请函复印件以及海报、收录论文复印件。 (3)“参加活动情况”要求将上一学年参加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名称、参与角色写明,公示时会公布一份可以加分的活动明细; (4)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参评同学必须在在9月14日前结清学费和住宿费,未结清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5)请参加评选的同学于9月14日当天下午17:00前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2018》以及学术成果相关材料到科研处323室(外地的同学可以准备好材料找人代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为了确保本次评选评优工作顺利的开展,希望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1、上报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准确,如发现有造假者或将去年科研成果重复报者,取消该生在读期间的所有评奖资格;学生活动一栏请务必注意不要照抄照搬他人材料,一旦发现雷同取消一切活动加分。 2、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准备材料,如有材料不准确或超过规定时间上报者,不予申诉机会。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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