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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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18〕27号_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160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号)、《关于申报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478号)精神,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扶持范围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技术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6 年9 月1 日至2017 年8 月31 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6 年9 月1 日至2017 年8 月31 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扶持方式 按照因素法,对经过审核的申报设备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或设备,不得超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摸底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7〕26 号)时所申报的范围。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2017 年审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购置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证书、2017 年审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购置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5日下班前提交申报资料至科研处322室。 附件:
联系人:金鑫 梅耀敏 电话:7629875 7638546 学院科研工作QQ群号:166294766。
科研处 2018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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