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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协字〔2017〕5号-关于组织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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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协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荐首届全国科协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的通知》(粤科协组人[2017]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校开展推荐工作,通知相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奖项名称、类别和名额

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我校可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候选人12,“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候选集体”1个。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4.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专家主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请各推荐单位广泛发掘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注意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全国创新争先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4.各推荐单位应提交反映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事迹材料,并对候选对象的成果、贡献和道德学风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要请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对候选对象的政治、廉政、品行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推荐单位和候选对象所在单位须配合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公示。

6.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奖励方式

主办单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420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至科研处322,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文件命名为“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姓名”。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2份。

2)每个候选人的《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一式23份。

3)推荐为“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候选对象”的需报送《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联系人:靳艳虹、梅耀敏    联系电话:7638546

         孟庆湘           联系电话:7629875

附件:

附件1: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docx

附件2: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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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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