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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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珠海市学术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39 初审: 复审: 终审: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院科协字〔2016〕2号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四届珠海市学术活动月活动的通知》(珠科协学字〔2016〕20号),珠海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珠海市学术活动月活动,现将通知相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国科协“九大”会议精神,以“创新发展,科技引领”为主题,进一步发挥科协优势,增强我市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的学术影响力和凝聚力,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学科和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知识传播、交流与应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术交流活动,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珠海建设,为我市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战略目标作贡献。 二、活动周主题 创新驱动与创新城市建设 三、活动时间 第十四届珠海市学术活动月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各单位要围绕本届学术活动月的主题,组织科技工作者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学会会员,上下联动,统筹推进,通过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论坛、专题研讨、学术沙龙、科技成果展示等形式的活动,为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广泛发动科技工作者参与,形成活动规模效应。为便于统筹,请各参与单位的活动时间尽量在统一时段进行。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活动月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所创新,要围绕主题,结合各学科发展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办出特色,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扩大活动影响。要重视活动周的宣传,各组织单位要注重媒体的宣传报道,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精心组织。各组织单位要制定好活动方案,注重公共安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第十四届珠海市学术活动月活动项目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0月15日早上11点前报送科研处32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luzh@126.com,文件命名为“2016科协活动+姓名”。校科协将对上报项目进行整理,并对列入学术活动月计划的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联系人:孟庆湘联系电话:7629875/616316
附件:《第十四届珠海市学术活动月活动项目登记表》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2016年10月13日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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