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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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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重点学科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里办法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3年12月3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在“十一五”保证质量上规模、“ 十二五”稳定规模创品牌的发展思路指导下,为引领学院学科建设方向,促进学科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打造和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科建设规划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二条  项目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对应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科所在系设置有清晰完整的学科建设体系;学科方向的设置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满足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方向具有明显的应用型特色和一定的区域比较优势。

(二)具有年度及五年期学科建设规划。

(三)学科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较宽的学科视野及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学科方向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及相应的工作基础;学科梯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及科研教学能力,学科梯队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四)学科近三年内承担有与学科体系密切相关的院外科研项目。

(五)学科梯队在所设置的学科方向上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储备,熟悉国内外发展现状,在所设置的学科方向上已经形成或具备潜力形成特色。

(六)具备基本能够支撑现有学科方向科研活动的资料库、试验研究平台。

(七)具有明确的专业与学科一体化建设机制;专业培养方案完整、有特色;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第三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科所在单位向学院学术委员会申报。

(二)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院务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决定是否立项建设。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建设周期一般为五年。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学科负责人制度。学科专业负责人负责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经费支出审核及项目的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院上报学科建设进展情况。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在系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在项目运行期间,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学科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七条主要建设内容

(一)规划学科专业布局,搭建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调整和凝练学科方向。

(二)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自身条件制定年度及中长期学科建设规划。

(三)汇聚和培养学科梯队。

(四)构筑研究基地:硬软件试验研究平台建设、相关资料数据库建设。

(五)申报和承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六)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机制建设和动态调整、改革。

(七)开展富有成效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院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对立项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在建设周期内分年度投入的滚动资助制度。其中,理工科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每项最高为20万元/年,文科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每项最高为15万元/年。

(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审批获准立项后,每学年结束,重点学科所在系要根据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内容在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并将论证报告及经费开支计划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审核结果由主管院长核准执行。核准执行的项目年度经费开支计划由科研处及财务处备案。

若确需调整项目预算,需经所在系负责人同意后报学院科研处,由主管院长核准变更。科研处和财务处对变更后的预算进行备案。

(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项目建立资金账号,根据年度批准额度及开支比例进行监控。建设经费需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履行财务签批手续,执行学院相关财务制度。

(四)项目建设及管理各方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履行各自的职责:

1. 经费直接使用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具体经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必要性、绩效等负责;项目负责人还应根据项目预算对项目支出比例进行监控。

2.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整体情况负有监管责任。

3. 科研处负责项目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

4. 财务处对项目经费开支实行总额控制,对项目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制度负责;应项目负责人要求,按财务查询程序,及时提供项目支出明细。

  (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开支应与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学科建设内容密切相关。常规开支科目包括:

1.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经费;

2.学术会议费及差旅费;

3.产学研合作差旅费;

4.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及以上级别论文)版面费;

5.学术专著出版费;

6.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请费、代理费及知识产权维护费;

7.外协费,包括外协设计费、咨询费等;

8.试验材料费;

9.仪器设备购置(需以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为依据,遵从学院科研用仪器设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或租用费;

10.资料库建设费;

11.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费;

12.本项目验收评估的会务费、印刷费等费用;

13.劳务费,用于支付给学科梯队中无工资性收入人员(如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学生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5%),并提供劳务的详细内容。

按照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原则,本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其它在研横向、纵向科研项目支出,也不能用于建设项目依托单位的其它经费账户涵盖的开支科目的支出(如办公经费)。

第四章  评估与验收

第九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组每年根据年度学科建设规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填写学院统一编制的学科建设成效表,并全部提交至科研处。学院每两年对项目进行一次评估。学院将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院务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

第十条重点学科建设期满后,学科根据五年期学科建设规划撰写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建设期内项目经费使用总决算表、建设期内学科建设成效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至科研处,同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总决算表及建设期内学科建设成效表。

第十一条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及学院指定的院外相关学科专家,会同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由主管院长核准验收结果。达标者由学院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重点学科”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撤消建设项目,冻结项目账户中剩余经费,同时取消项目所在系三年内申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提出解决方案报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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