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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10]15号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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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现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印发,有关招生、培养工作另行布署。

  附件:

    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三.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四.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五.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八.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九.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一.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三.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五.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六.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七.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九.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金融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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